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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转自【江西公安】; 临近岁末年初,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逐渐进入旺季,然而部分烟花爆竹经营者,未经审批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烟花爆竹,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。近日,朱某某就因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,犯危险作业罪被法院判处刑罚。 案情回顾 被告人朱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购买了约220箱烟花爆竹,储存在吉安市青原区东固畲族乡某地仓库中。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现场扣押了209.5箱烟花和53盘散装爆竹。经评估,该储存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,具有发生较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。...